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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危机到金融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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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盛顿共识下的韩国金融改革(2)   从金融危机到金融自由化   韩国政府认识到,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虽是国际金融投机导致的外汇储备短缺,但本质上是本国低效畸形的金融体系所致。为此,从1997年12月起,韩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583亿美元的援助后,遵循IMF和世界银行提出的一揽子措施,开始进行全方位的金融改革。   为恢复金融业的国际信誉,韩国按照1997年底与IMF达成的协议,果断关闭了无力清偿债务的14家商业银行和2家证券公司,在1998年6月,韩国政府又关闭了5家资本金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同时拿出大笔资金,重组有挽救余地的金融机构。截至2004年4月底,韩国政府为金融机构重组共投入了165.5兆韩元的公积金,这接近韩国GDP总量的四分之一。   为改善资本项目开放失序等缺失,政府实行了更加彻底的金融自由化。从1999年4月起,金融机构承办外汇业务不必经过审核。除外国人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立1年期以下的韩元存款、未委托证券公司下单的海外证券投资,以及直接与海外金融机构订立衍生金融商品契约等外汇交易仍受限制外,未表列的外汇交易均已自由化;至2000年底,除国际犯罪、洗钱与赌博等外汇交易外,资本项目全面自由化。   并且,韩国还加速引进外国直接投资。韩国政府修改外国投资法规,采取租税奖励与设立投资园区等措施,目前在1148个部门中,仅剩31个部门(如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等)未完全对外开放。   与此同时,为缓和国内储蓄不足,韩国政府陆续开放债市、股市与货币市场。   在国内金融市场方面,韩国加速促进金融市场深度化。为加速不良放款的处理,并提高金融机构资金募集的能力,韩国致力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制环境,建立资产证券化制度,并促进法人机构的发展,以扩大、活跃资本市场;发展债券市场扩充债券种类,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增强债券市场流动性。   韩国镜像中的中国金融转型   中韩两国金融体制转型的初始条件较为相似,只是中国金融体制经历了比韩国更为严重的金融压抑时期。   1978年~1984年金融改革进入准备与起步阶段。陆续恢复和设立了专业银行机构,中央银行弁鄋鴩B独立,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吸收储蓄,而不再是“统存统贷”。1985年~1996年是转变与探索阶段。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中央银行制度得以巩固;陆续恢复和成立了一批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发展了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信托租赁机构等;组建了一批保险公司;证券业快速崛起。   1997年以来,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才有所加速。1999年相继成立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金融不良资产剥离,启动资产证券化;完善分业监管体系,初步实现调控和监管职能分开。1998年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由人民银行独立出来,划归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2003年银监会从人行融监管体系中独立出来。   在对外开放方面,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诺接受第八条款,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实现自由兑换。2002年、2003年QFII和QDII分别启动,资本项目开放也打开了两个可控的口子。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迈上了新台阶。2004年以来,中国4大国有商业银行,陆续获得汇金公司的注资,除农行外,均已在国内外上市。   纵观中韩两国的金融改革路径,韩国主要是在“华盛顿共识”框架下推进的,国际组织对照成熟国际主流成熟金融体制,制定一步到位式的改革策略,以期在较短的时间里让整个金融体制走上较为规范的轨道。但鉴于中国计划金融体制的长期积弱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错综复杂,我们也不可能跑步进入成熟金融体制国家之列。迄今为止,渐进式的改革在经济领域是成左满A在金融领域也是如此。   但是,在整体渐进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更多大胆的突破。在这些方面,韩国是我们值得考量的案例。   (作者为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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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jia
声明:此文章由 Meijia 2009-11-17上传,共计16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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