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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房屋出租的故事:这几天忙着帮一位客户出租她买了2年的独立屋。接触了一些不同类型的潜在租客,听到了几个租客的故事。其中一个女士自己带着2个孩子,跟一个华人房东签了1年的租房合同,8月1日生效,押金及第一个月的房租都已经付了,结果就在离入住还有半个月的时候,房东反悔要取消合同,声称除了返还收取的押金和租金外另付半个月的房租作爲补偿。听了这个事情,我对这位女士说,你不要理会这个房东的无理要求,到了合同生效日后尽管去入住,如果房东阻拦或者不给钥匙,就打911报警,出示合同给警察看,让警察跟房东拿钥匙。退一步说,如果因爲某种原因,警察当场不能拿到钥匙,直接去住酒店,还要住好一些的,保留好所有的票据及合同,然后去告这个无良房东,这个官司可以说是赢定了的。
大多数华人租客和房东都不是很清楚本地房屋出租的法律规定。本地在这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是Residential Tenancy Act (RTA) 和Residential Tenancy Regulation,很多方面的规定是有利于租客的,因爲在这些法规的制定者来看,租客是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保护。就这个例子来说,在合同法方面,双方签订的租约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没有双方的书面撤销同意,单方面的取消是无效的。租客可以告房东,要求继续执行这个租约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房东可以说一点赢面都没有。如此的嚣张,用一句话形容就是:无知者无畏。
温哥华房地産投资 《温哥华房屋出租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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