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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如何应对美国海外财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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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崛起,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国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即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EB-5),目前最流行的方式不是投资人自己投资企业或成立新的公司,而是向通过向美国移民局批准成立的区域中心下的项目进行投资,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从而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美国投资移民,即EB-5项目(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1990年起就开始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并且创造就业机会。1993 年,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区域中心实验计划”(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移民投资额由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并将对每位投资人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改爲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目前,EB-5已经成爲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便捷通道之一。美国投资移民不论是与本国其他类型移民,还是与其他国家的投资移民相比,都具有很大的优势。任何21岁以上、能够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者,都可以向美国政府申请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递交初始申请时,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虽然投资移民的审查条件相对其他移民方式要低许多,但是移民局在审查材料时十分明确的规定:申请人一定要能够资金是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不论是来自于自己的收入,还是通过赠与或继承的方式,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通常,需要的证据包括公司的报税资料、审计报告、银行账户记录、申请人个人的报税资料、个人收入证明,通过股票、投资、出售不动産等所得收入的证明。若是通过赠与或继承取得资金,需提供赠与者声明或遗嘱,同时需要证明该资金的来源。

然而,目前美国税务局出台的非常严格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海外资産申报制度,却在某些程度上使有意投资移民的人望而却步。根据美国的税法,无论是美国公民还是永久居民,都必须对自己在海外的资産进行申报。

投资人在申请绿卡的时候要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无异于向美国政府披露自己在海外的财産,而对于在美国持有其他类型非移民签证的投资人,更需要证明自己每年收入超过20万美金(或与配偶一起超过30),或者证明自己的总资産超过100万美金。而这些证明文件的准备工作非常复杂,而且耗时耗力,爲投资人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同时,在申报这些财産之后,有可能要根据美国的税法向美国政府缴税,等于增加了投资人的经济负担。尤其在投资人大多来自国外、不清楚美国法律的情况下,更容易造成混淆和恐慌,害怕在无意的情况下触犯美国的法律,影响自己的绿卡申请。

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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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jia
声明:此文章由 Meijia 2015-01-19上传,共计1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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