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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美国国内航班的旅客,赴美行李提示,若无托运行李,请在预计起飞时间前1小时到达机场;若需托运行李,则请提前1个半小时。搭乘国际航班的旅客,请在预计起飞时间前2小时到达机场。 欲了解您所在机场需要到达的具体时间,请浏览机场办理登机手续信息页。
从美国及欧盟出发/在美国境内的航班手提行李限制
旅客可以携带液体、凝胶体和/或气雾剂类物品通过安检关卡,上述物品应盛放在3.4盎司/100毫升或以下容量的容器中,并装在透明、可重复密封、以夸脱(quart)或升(liter)爲计量单位的塑料袋中。在欧盟,上述物品应盛放在3.3盎司/100毫升或以下容量的容器中,并装在透明、可重复密封、以升(liter)爲计量单位的塑料袋中。(请注意: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TSA>规定的确切度量衡标准如上所述,但是爲方便记忆请依据3-3-1规则。)
盛放上述物品的塑料袋须完全密封,并在安全检查处逐个接受X射线检查。
旅客可以携带下述物品登机,若此类物品未盛放在透明塑料袋内或物品体积在美国大于3.4盎司/100毫升或在欧盟大于3.3盎司/100毫升,则旅客须将此类物品在安检处出示给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TSA)官员,以供查看:
有婴儿或幼儿随行,爲其准备的小容量的婴儿牛奶和食物
药品(包括液体、凝胶体或气雾剂类药品)
患有糖尿病的旅客所必需的液态、汁状或凝胶类治疗药物。旅客应声明因治疗需要,必需携带此类药物。(无需医生开具的证明信。)
旅客可以携带在登机区购买的液体、凝胶体和/或气雾剂类商品登机。其中包括所有免税商品。
请注意:尽管在欧盟内关于免税商品有一定的灵活性,然而在其他所有地区仍有限制。
在全球大多数转机航班上,不允傍漹a超出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TSA)限制范围的液体、凝胶体和/或气雾剂类免税商品。
从其他地点出发的航班手提行李限制
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安全检查处检查程序各有不同。如乘坐从美国之外地区离港的航班,则旅客应在离港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和通过安检关卡之前,向美联航代表进行咨询。
美国境内转机航班
在美国境内转机航班上不允傍漹a液体、凝胶体及气雾剂类免税商品,除非其符合 美国国内随身物品标准。
更多信息
欲了解更多手提行李相关规定,敬请登录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TSA)的网站www.tsa.gov。
行李的一般规定
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爲了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它个人财物。
行李的分类
国航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爲托运行李( CHECKED BAGGAGE)和非托运行李(UNCHECKED BAGGAGE)。
托运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旅行箱、旅行包和手提包等应锁好,以防内物丢失。
B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爲一件。
C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D 竹篮、网兜、绳子、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爲行李的外包装物。
E 行李内外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非托运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非托运行李的体积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椅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
A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以10千克爲限,每位经济舱旅客以5千克爲限。
B 持头等舱、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CM、40CM、20CM。
C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体积限制的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应作爲托运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
行李重量及体积限制
计重制
A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50千克 ,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60CM、40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作爲货物运输,不能作爲行李运输。
B 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爲托运行李运输。
计件制
不得作爲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爲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爲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危险品、 枪支(猎枪和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管制刀具。 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
不得作爲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爲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爲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危险品、 枪支(猎枪和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管制刀具。 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
不得作爲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爲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爲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运输。对旅客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国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A 重要文件、商业文件和资料、旅行证件。
B 证券、货币、汇票、珠宝。
C 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D 古玩字画。
E 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
F 样品、绝版印刷品或手稿。
G 电子産品、数码産品、摄像机原配件等。
H 移动电话、随身听唱机、计算机软硬件等。
I 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药品。
由于超过规定限制而不适于带入客舱运输的物品,按下列办法处理:
A 按占座行李购买单独的机票。
B 按免除责任行李办理托运,但是必须以旅客愿意承担运输责任爲前提。
计重制( WEIGHT CONCEPT)
适用范围
除适用计件制免费行李额以外的运输,适用计重制。
免费行李额
A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爲:头等舱旅客40千克,公务舱旅客30千克,经济舱旅客20千克。
B 持婴儿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爲10千克,另可免费托运一辆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如客舱空间允部A在征得乘务长同意后可带入客舱。
计件制
免费行李额
A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大于158CM,且两件行李的三边总和不得大于273CM,每件行李重量限额爲32千克。
B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任何一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大于158CM,且两件行李的三边总和不得大于273CM。每件行李的重量均不能超过23千克。
C 持婴儿客票的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其三边之和不得大于115CM,另可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如客舱空间允部A在征得乘务长同意后可带入客舱。
D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能超过45千克,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不予托运。
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爲托运行李运输。
逾重行李费率
逾重行李费率按当地货币公布的最高直达、单程、成人、经济舱运价的 1.5%计算。
行李赔偿
国内航班:
行李延误造成旅客无行李过夜时,给予一次性补偿
国内航线 :人民币 100元。
托运的行李发生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按照损失的重量,每千克不超过 100元人民币,如果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行李箱损坏,赔偿金额按行李箱自身重量每千克不超过 100元人民币。
国际航班:按照国际航线相关规定办理。
国航行李运输事故处理咨询电话:
国内: 010-64599526或010-64599527
国际: 010-64599523或010-64599524
国航行李运输事故投诉电话: 010-64599520
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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