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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讲一下超速问题。
我们普通自驾者在美国最容易被罚的或者是停车或者是超速。其实美国的高速路上面超速情况很严重,如果你按照限速行驶,那应该是公路上开的最慢的。我们此行的开始阶段,车速都是比较快的,通常在车少时,限速65英里的路上会都会开到80~85英里。
直到后来在纪念碑谷到拱门的路上,两辆车全部被警察抓住,他说我们在经过那个叫蒙蒂塞洛的小镇时候,在限速35英里情况下开到了55英里,按规定应该罚款200多美元。不过最后警察叔叔还是网开一面,说念你们初犯,姑且饶过(开来他们真没有罚款指标),下次,他挥舞着手里的铐子,就来这个了。后来才明白,他当时其实是在吓唬我们,并没有登记上传驾驶员的有关信息。
不过在这之后我们就比较老实了,在高速上限速65时只开70~75英里,而且尤其特别小心途经的各个小镇的限速标示(小镇一般是35或者45,最低还有25的,感觉美国人特别喜欢把个位设成5,嘻嘻)。
尽管已经很是小心了,在黄石国家公园里,还是不留神又给抓获了第二次。也是警灯闪闪在后面追赶,不过这次只抓获了后车的虎爸。抓人者并非警察叔叔本人:),乃是国家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但他们肯定是与警方联网的。虽然又侥幸逃过了处罚,但虎爸的身份信息和驾驶信息这次全部被上传了。小心翼翼的虎爸便不敢再开车了,最后剩下去往博兹曼的两个多小时路程由王哥代劳了。
根据参考文章并结合我们被抓的经验,基本可以说驾驶速度在限速基础上+10应该还是安全的。据说警察叔叔比较愿意抓超速车队中的第一辆和最后一辆车,所以在车队中跟车就相对比较安全,如果路上车少的时候你就要特别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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