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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加拿大“绿卡”身份的居住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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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经常接到一些在美持有H-1B身份的人士的电话询问:办了加拿大移民后能否回到美国继续工作?如何才能保持加拿大绿卡又不失去现有的美国工作?

其实,加拿大的现行移民政策对这样的问题作了最好的回答。加拿大移民的一个极具吸引力和竞争力之处在于加国移民法规定了非常宽松的居住期要求,这为既想移民加拿大,保持加国绿卡身份,同时又因种种原因需要离开加拿大较长时间的人提供了有保持加拿大“绿卡”身份的居住期要求利条件。

2004新修订的加拿大移民法取消了过去一直实行的“回加证”(Returning Resident Permit)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加国绿卡持有者如果在加国境外居留6个月以上,必须申请回加许可,否则将会危及其加国移民身份。而新移民法舍弃了“有无放弃加拿大之意图”这样的弹性且含糊的概念,转而采用更清晰、客观的“实际居住期标准”,即根据当事人在加国的实际居住时间来确定其移民身份的保留与否。新移民法规定,永久居民身份持有者只要每5年中在加国累计住满2年即可保持其“绿卡”身份,这实际上是允许新移民有更长的离开加国的时间。因此,新移民及其随行家人到加拿大办完相关落地手续后,如果愿意可以当即离开加拿大。只要满足上述每5年住满2年的条件,其永久居民身份不受影响。这对于在美国持有 H-1B工作签证又想申请加拿大移民作为退路的专业人士实在是个一举两得,同时兼顾的最佳选择。一方面,他们可以取得加国的绿卡,免除在美发生身份危机时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加国的宽松居住期要求的便利,继续其在美国的工作,时间可达3年,其间若美国绿卡申请得以批准则当然留在美国,不然就前往另一美丽富饶发达且独具特色和优点的国家——加拿大生活和工作。而且,成为加国永久居民后,除了享有广泛的权利和社会福利外,4年内在加国住满3年即可申请加入加国国籍,这又为以后回美国发展提供了无可比拟的便利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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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jia
声明:此文章由 Meijia 2011-04-07上传,共计7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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